沧州泰鼎恒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条款
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并欢迎选购我公司产品!为了让您更好地使用本产品,我公司通过该产品附带的保修卡向您做出下述维修服务承诺,并严格按照该服务承诺的要求向您提供维修服务。
1、售后服务条款适用范围
1.1 本售后服务条款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内购买、使用我公司产品的客户。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购买和使用我公司产品的直接客户,如不是从我公司直接购买的产品,有关售后服务事宜请与我公司经销商进行接洽和协商。
1.2经销商或集成商购买我公司产品用于在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销售,其相关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由经销商或集成商负责,我公司将对经销商或集成商进行充分的培训,并且提供适当的技术支持,以便于经销商或集成商能够给与客户足够的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如果我公司产品出现符合保修条款的质量问题,我公司仅负责返回我公司进行维修或调换,由此产生的运输、存储等相关费用由经销商或集成商负责。
2.1售后服务起始时间自产品售后服务备案之日为起始时间。
2.2未经售后服务备案的产品按照销售发票的日期为起始时间。
2.3没有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备案,也没有发票的产品。以产品铭牌上标明的生产日期和我公司所记载的生产记录为准上记录的生产时间为售后服务起始时间。
3.1自售后服务起始之日起7日内发生故障,如不能现场解决并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我公司负责包换新货。
3.2自售后服务起始之日起7日至15日内发生故障,销售者免费负责包换或修理。
3.3自售后服务起始之日起15日以后发生故障,所购的设备及选购件在有效保修期内将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3.4自售后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内,享受免费保修服务和技术服务。
3.5自售后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免费服务期限结束后,凡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均可享受免费的技术服务和成本价保修服务。
4.1本保修服务条款只限于本公司生产的。铭牌标识、标示无误的产品(在售后服务过程中本公司售后人员将会详细询问您各个部位的标示、标识特点)。
4.2 本保修服务条款只限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人为损坏的故障。
为了使您和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下列条款内容我公司不承担免费保修义务,请您选择有偿服务。
5.1保修凭证不全、保修凭证上的内容与实物不符或保修凭证经过涂改;
5.2未经我公司书面授权人员拆动造成的损坏;
5.3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
5.4由于运输或搬运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
5.5因坠落、挤压、浸水或其它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的损坏。
5.6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操作、维护、保养而造成的损坏。
5.7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坏,如:水灾、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或动乱、战争等。
5.8一切未经本公司书面正式授权而修改的产品。
5.9超过保修期给予有偿服务。
备注一:对于其他厂商冒用我公司的贴牌产品,我们不但不会为您做售后服务,还会追究或者保留追究侵权企业的违法泽行为。
备注二:我公司对以上服务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