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厂(场)后,应及时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质量证明书编号、复验报告编号、使用区段里程等。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
原材料的储存应按品种、生产厂家分别储存,不同品种、不同生产厂家的原材料不得混装、混堆。
乳化沥青、干料、减水剂等应遮光储存,避免阳光直射。
袋装材料的储存要采取相应的防水、防潮措施。
乳化沥青储罐应配有搅拌设备,定期对乳化沥青进行搅拌,使其均匀。使用前,应将乳化沥青搅拌均匀。
原材料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其温度应严格控制在限界温度范围内。乳化沥青、干料的进场、贮存、使用温度宜控制在5℃~30℃;末作明确要求的,材料的适宜贮存和使用温度以保证砂浆的温度要求为前提。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对原材料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
乳化沥青的储存时间不宜大于3个月,干料的储存时间不宜大于1个半月。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