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740—1979(1989)《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本标准与前版GB/T 1740—1979(1989)主要技术差异为:
——改变了试样检查评定方法,综合评定等级由原来的3个等级改为5个等级,增加了单项评定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3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平。
本标准于1979年首次发布,1989年确认,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色漆、清漆或相关产品的涂层抗高温、高湿环境能力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漆膜耐湿热性能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5 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老化)的漆膜制备法;
GB/T 1766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 1766—1995,neq ISO 4628:1980)
GB/T 3186-2006色漆、漆和色漆与漆材料 取样(ISO 15528:2000),IDT)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l992,neq ISO 3696:1987)
GB/T 9271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GB/T9271-1988,eqv ISO 1514:1984)
GB/T 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GB/T 3452.2-1992,eqv ISO 2808:1974)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耐湿热性
漆膜对高温高湿的环境作用的抵抗。
4试剂
符合 GB/T 6682 规定的纯度,至少为三级水。
5仪器设备
设备符合试验条件的调温调湿箱。
6取样
按GB/T 3186—2006的规定,取受试产品(或复合涂层体系中的每个产品)的代表性样品。
7试验样板
7.1材料和尺寸
除非另有规定,选用符合GB/T 9271要求的底材,尺寸约为150 mm×70 mm×1mm。
7.2试板的处理和涂装
除非另有规定,按GB/T 9271的规定处理每一块底材。
除另有规定或商定,按照GB/T 1765的要求涂覆受试产品或体系。
除非另有规定试板可用待试产品或体系进行封边,封背。
如果试板的背面和边缘上的涂层与被试产品不同,则应比被试产品有更好的抗高温高湿性能。
7.3干燥和状态调节
将每一块已涂装的试板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或烘烤)并放置规定的时间。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前试板应在温度为(23土2)癈和相对湿度为(50土5)%的条件下至少调节16 h。
7.4涂层厚度
按GB/T 13452. 2规定的非破坏性方法之一,测定样板干涂层的厚度,以微米计。
8试验步骤
8.1试板垂直悬挂于搁板上,试板的正面不允许相互接触。将搁板放人预先调到温度为(47士1)°C、相对湿度为(96±2)%的调温调湿箱中,也可采用其他商定的温度和湿度。当温度和湿度达到设定值时,开始计算试验时间。试验过程中试板表面不应出现凝露。
8.2连续试验48 h检查一次^两次检查后,每隔72 h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后,试板应变换位置。
8.3试板检査时必须避免指印,在光线充足或灯光直接照射下与标准板比较,结果以3块试板中级别一致的两块为准。
8.4试板四周边缘、板孔周围5mm以内及外来因素引起的破坏现象不作考查。
8.5试验时间
试验进行到:
a双方约定的时间;
b双方约定的停止指标。
9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按GB/T 1766中相关规定进行,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下两种评定方法:
1分别评定试板生锈、起泡、变色、开裂或其他破坏现象^
9.2按表1评定综合破坏等级
表1综合破坏等级
等级 |
破坏现象 |
生锈 |
起泡 |
变色 |
开裂 |
1 |
o(so) |
0(S0) |
很轻微 |
0(S0) |
2 |
l(Sl) |
1(S1)、 1(S2) |
轻微 |
1 (S1) |
3 |
KS2) |
3(S1)、2(S2)、1(S3) |
明显 |
1CS2) |
4 |
2CS2), 1(S3) |
US1)、3(S2)、2(S3)、1(S4) |
严重 |
2 (S2 ) |
5 |
3(S2) 、 2(S3) 1(S4) 、 1(S5) |
5(S1)、4(S2) 、3(S3)、 2(S4)、 1(S5) |
完全 |
3(S3) |
注:漆膜有数种破坏现象,评定等级时应按破坏最严重的一项评定。
10、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受试产品必要的全部细节;
注明本标准编号;
拭验的结果,如第9章指出的;
所用调温调湿箱的类型;
设备是以连续方式还是非连续方式操作(非连续方式运行时要说明频率
试验的时间;
与规定试验方法的任何不同之处;
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