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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0304-2005粗集料密度及吸水率试验(网篮法)

时间:2016-12-08来源:泰鼎恒业浏览次数: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各种粗集料的表观相对密度、表干相对密度、毛体积相对密度、表观密度、表干密度、毛体积密度,以及粗集料的吸水率。    
2仪具与材料
  (1)天平或浸水天平:可悬挂吊篮测定集料的水中质量,称量应满足试样数量称量要求,感量不大于最大称量的0.05%。
  (2)吊篮:耐锈蚀材料制成,直径和高度为150㎜ 左右,四周及底部用1㎜~2㎜的筛网编制或具有密集的孔眼。
  (3)溢流水槽:在称量水中质量时能保持水面高度一定。
  (4)烘箱:能控温在105℃±5℃。
  (5)毛巾:纯棉制,洁净,也可用纯棉的汗衫布代替。
  (6)温度计。
  (7)标准筛。
  (8)盛水容器(如搪瓷盘)。
  (9)其它:刷子等。
3试验准备
3.1将试样用标准筛过筛除去其中的细集料,对较粗的粗集料可用4.75㎜筛过筛对2.36㎜-4.75㎜集料,或者混在4.75㎜以下石屑中的粗集料,则用2.36㎜标准筛过筛,用四分法或分料器法缩分至要求的质量,分两份备用,对沥青路面用粗集料,应对不同规格的集料分别测定,不得混杂,所取的每一份集料试样应基本上保持原有的级配。在测定2.36㎜~4.75㎜的粗集料时,试验过程中应特别小心,不得丢失集料。
  3.2经缩分后供测定密度和吸水率的粗集料质量应符合表T0304-1的规定。
表T0304-1测定密度所需要的试样最小质量

公称最大粒径(㎜) 4.75 9.5 16 19 26.5 31.5 37.5 63 75
每一份试样的最小质量(㎏) 0.8 1 1 1 1.5 1.5 2 3 3
  3.3将每一份集料试样浸泡在水中,并适当搅动,仔细洗去附在集料表面的尘土和石粉,经多次漂洗干净至水完全清澈为止。清洗过程中不得散失集料颗粒。
4 试验步骤
  4.1取试样一份装入干净的搪瓷盘中,注入洁净的水,水面至少应高出试样20㎜,轻轻至搅动石料,使附着在石料上的气泡完全逸出。在室温下保持浸水24h。
  4.2将吊篮挂在天平的吊钩上,浸入溢流水槽中,向溢流水槽中注水,水面高度至水槽的溢流孔,将天平调零,吊篮的筛网应保证集料不会通过筛孔流失,对2.36㎜-4.75㎜粗集料应更换小孔筛网,或在网篮中加放人一个浅盘。
  4.3调节水温在15℃~25℃范围内。将试样移入吊篮中。溢流水槽中的水面高度由水槽的溢流孔控制,维持不变称取集料的水中质量(mω)。
  4.4提起吊蓝,稍稍滴水后,较粗的粗集料可以直接倒在拧干的湿毛巾上。将较细的粗集料(2.36㎜~4.75㎜)连同浅盘一起取出,稍稍倾斜搪瓷盘,仔细倒出余水,将粗集料倒在拧干的湿毛巾上,用毛巾吸走从集料中漏出的自由水。此步骤需特别注意不得有颗粒丢失,或有小颗粒附在吊篮上。再用拧干的湿毛巾轻轻擦干集料颗粒的表面水,至表面看不到发亮的水迹,即为饱和面干状态。当粗集料尺寸较大时,宜逐颗擦干,注意对较粗的粗集料,拧湿毛巾时不要太用劲,防止拧得太干,对较细的含水较多的粗集料,毛巾可拧得稍干些,擦颗粒的表面水时,既要将表面水擦掉,又千万不能将颗粒内部的水吸出,整个过程中不得有集料丢失,且已擦干的集料不得继续在空气中放置,以防止集料干燥。
  注:对2.36㎜~4.75㎜集料,用毛巾擦拭时容易沾附细颗粒集料从而造成集料损失,此时宜改用洁净的纯棉汗衫布擦拭至表干状态。
  4.5立即在保持表干状态下,称取集料的表干质最(mf)。
4.6将集料置于浅盘中,放入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浅盘,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取集料的烘干质量(ma)。    
注:恒重是指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大于3h的情况下,其前后两次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要求的精密度,即0.1%。一般在烘箱中烘烤的时间不得少于4h~6h。    
4.7对同一规格的集料应平行试验两次,取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5计算    
  5.1表观相对密度γa、表干相对密度γs、毛体积相对密度γb按(T0304-1)、(T0304-2)、(T0304-3)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式中:γa ——集料的表观相对密度,无量纲;
      γs——集料的表干相对密度,无量纲;
      γb——集料的毛体积相对密度,无量纲;
      ma——集料的烘干质量(g);
      mf——集料的表干质量(g);
      mω——集料的水中质量(g)。
5.2集料的吸水率以烘干试样为基准,按式(T0304-4)计算,精确至0.01%。
式中:ωx——粗集料的吸水率(%)。
  5.3粗集料的表观密度(视密度)ρa、表干密度ρs、毛体积密度ρb,按式(T0304-5)、(T0304-6)、(T0304—7)计算,准确至小数点后3位。不同水温条件下测量的粗集料表观密度需进行水温修正,不同试验温度下水的密度ρT 及水的温度修正系数αT 按附录B选用。
ρaaρT  或 ρa=(γaTρΩ                      (T0304-5)
ρssρT  或 ρs=(γsTρΩ                      (T0304-6)
  ρbbρT  或 ρb=(γbTρΩ                      (T0304-7)
 
式中:ρa ——粗集料的表观密度(g/㎝3);
      ρs ——粗集料的表干密度(g/㎝3);
    ρb——粗集料的毛体积密度(g/㎝3);
    ρT——试验温度T时水的密度(g/㎝3),按附录B表B-1取用;
    αT——试验温度T时的水温修正系数;
    ρΩ——水在4℃时的密度(1.000g/㎝3)。
6 精密度或允许差
  重复试验的精密度,对表观相对密度、表干相对密度、毛体积相对密度,两次结果相差不得超过0.02,对吸水率不得超过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