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各种粗集料的表观相对密度、表干相对密度、毛体积相对密度、表观密度、表干密度、毛体积密度,以及粗集料的吸水率。
2仪具与材料
(1)天平或浸水天平:可悬挂吊篮测定集料的水中质量,称量应满足试样数量称量要求,感量不大于最大称量的0.05%。
(2)吊篮:耐锈蚀材料制成,直径和高度为150㎜ 左右,四周及底部用1㎜~2㎜的筛网编制或具有密集的孔眼。
(3)溢流水槽:在称量水中质量时能保持水面高度一定。
(4)烘箱:能控温在105℃±5℃。
(5)毛巾:纯棉制,洁净,也可用纯棉的汗衫布代替。
(6)温度计。
(7)标准筛。
(8)盛水容器(如搪瓷盘)。
(9)其它:刷子等。
3试验准备
3.1将试样用标准筛过筛除去其中的细集料,对较粗的粗集料可用4.75㎜筛过筛对2.36㎜-4.75㎜集料,或者混在4.75㎜以下石屑中的粗集料,则用2.36㎜标准筛过筛,用四分法或分料器法缩分至要求的质量,分两份备用,对沥青路面用粗集料,应对不同规格的集料分别测定,不得混杂,所取的每一份集料试样应基本上保持原有的级配。在测定2.36㎜~4.75㎜的粗集料时,试验过程中应特别小心,不得丢失集料。
3.2经缩分后供测定密度和吸水率的粗集料质量应符合表T0304-1的规定。
表T0304-1测定密度所需要的试样最小质量
公称最大粒径(㎜) | 4.75 | 9.5 | 16 | 19 | 26.5 | 31.5 | 37.5 | 63 | 75 |
每一份试样的最小质量(㎏) | 0.8 | 1 | 1 | 1 | 1.5 | 1.5 | 2 | 3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