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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胶砂试模产品说明及技术要求

时间:2015-10-30来源:泰鼎恒业浏览次数:

前言
本标准是对JC/T726—1997《水泥胶砂试模》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726—1997,本标准与JC/T72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拭模材质的要求,改为“隔板和端板经釆用调质后布氏硬度不小于HB150的钢材”(1997年版的3.1,本版的4.2.1);
——试模组装后模腔基本尺寸,改为“长(A)为160mm±0.8mm,宽(B)为40mm±0.2mm,深(C)为40.1mm±0.1mm”(1997年版的3.2,本版的4.1.1);
——试模座底外型尺寸的范围要求,改为“长245mm±2mm,宽165mm±1mm,高65mm±2mm”(1997年版的3.3,本版的4.1.2);
——试模底面的要求,改为“试模底座底面应与上平面平行,其四角高度极差应小于0.1mm”(1997年版的3.9,本版的4.2.4);
——对试模垂直公差的检测,将宽度角尺改为专用标准检具(1997年版的4.4,本版的5.2);
——明确了试模的外观要求(1997年版的3..10,本版的4.4)。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北方建筑仪器制造公司、沧州三星建材试验仪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昕、霍春明、郭秀江、郭秀臣。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7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JC/T726-2005水泥胶砂试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胶砂试模(以下简称试模)的基本结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中成型用试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idt ISO679:1989)
3基本结构
试模由隔板、端板、底板、紧固装置及定位销组成,能同时成型三条40mm×40mm×160mm棱柱体且可拆卸,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1.隔板;
2.端板:
3.底座;
4.紧固装置;
5.定位销.
图1水泥胶砂试模基本结构
4技术要求
4.1整体要求
4.1.1试模组装后模腔基本尺寸:长(A)为160mm±0.8mm,宽⑶为40醒±0.2mm,深(C)为40.1mm±0.1mm〇
4.1.2拭模底座外型尺寸:长245mm±2mm,宽165mm±1mm,高65mm±2mm。
4.1.3试模质量:6.25kg±0.25kg。
4.2试模组件
4.2.1隔板和端板采用经调质后布氏硬度不小于HB150的钢材。
4.2.2试模底座表面应光滑、无气孔、整洁、无粗糙不平现象,上平面粗糙度Ra不大于1.6、平面公差不大于0.03mm底座非加工面无毛刺,经涂漆处理不留痕迹。
4.2.3端板与隔板工作面的平面公差不大于0.03醒,工作面粗糙度Ra不大于1.6。
4.2.4试模底座底面应与上平面平行,其四角高度极差应小于0.1mm。
4.2.5试模的每个组件应有标记,以便组装并保证符合公差要求。
4.3试模组件的装配
4.3.1试模安装紧固后,隔板与端板的上表面应平齐。
4.3.2试模安装紧固后,内壁各接触面应相互垂直,垂直公差不大于0.2mm。
4.3.3试模组件应装卸方便,紧固装置灵活,紧固时隔板不应左右倾斜及晃动,紧固后隔板与底座的间隙应小于0.05mm。
4.4外观
试模加工表面应光滑、无气孔、整洁、无粗糙不平现象:非加工表面宜刷漆防锈,无毛刺、经涂漆处理不留痕迹。
5检验方法
5.1检验室条件
检验室内无腐蚀气体,试模应保持淸洁。
5.2检验用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包括:
深度游标卡尺,分度值不大于0.02mm;
钢直尺,分度值不大于1mm;
垂直公差专用检具;
塞尺;
台秤或电子秤,分度值不大于5g;
表面粗糙度标准样板;
刀口尺,0级;
硬度计。
5.3检验项目
5.3.1对4.1.1试模模腔基本尺寸的检测
试模模腔长度(A)、宽(B)及深(C)用游标卡尺检测。长(A)应在试模宽度方向的两端检测两点,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检测结果;宽(B)在试模长度方向的两端及中间检测三点,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检测结果;深(C)在试模长度方向的两端及中间检测三点,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检测结果。上述任何一处测量点的检测,其结果不能超过技术要求的允许范围。
5.3.2对4.1.2外型最大尺寸的检测用钢直尺检测。
5.3.3对4.1.3试模净重的检测用台秤或电子秤检测。
5.3.4对4.2.1硬度检测用硬度计检测。
5.3.5对4.2.2、4.2.3平面公差和粗糙度的检测
平面公差用刀口尺和塞尺检测:检测全部端板和隔板。检测时先将刀口尺长边垂直立于被测平面上,然后用塞尺检查直尺与平面上的间隙。
粗糙度用粗糙度标准样板进行检査。
5.3.6对4.2.4试模底面与上平面平行度的检测
用游标卡尺检测。用卡尺测量试模底座平面四角的厚度值,并计算四角厚度值的极差。
5.3.7对4.2.5、4.3.1、4.4试模组件标记、上表面及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5.3.8对4.3.2垂直公差的检测
用专用检具和塞尺分别检测底座上平面与端板、上平面与隔板、隔板与端板各一点。检测时先将专有检具放入模腔内,一面靠紧形成夹角的一个平面,另一面与形成夹角的另一平面接触,然后用塞尺进行检测。
5.3.9对4.3.3试模装配后隔板的检测用塞尺检测。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第4章中除4.2.1外的全部内容,主要实测数据记录在随机文件中。
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4章的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①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②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③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④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⑤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判定规则
6.3.1出厂检验
每件试模均符合出厂检验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6.3.2型式检验
当批量不大于50件时,抽样两件,若检验后有一件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当批量大于50件时,抽样五件,若检验后出现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标志和包装
7.1标志
每个试模上应有牢固的铭牌,表面和标志宜明亮、清晰并能防锈,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生产编号、生产曰期、制造厂名。
7.2包装
7.2.1装箱前试模内表面应涂油防锈。
7.2.2试模装箱时应用有防潮纸的包装盒包装。成批运输外加包装箱,每箱最多六个,箱内衬防潮纸,箱内空隙用柔软材料(如纸屑、泡沫塑料等)填实。盒装或包装箱都应包扎牢固。
7.2.3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装箱单等随机文件应与试模一起装箱。
7.2.4 包装箱上字样和标志宜清楚,内容包括:
① 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及生产编号;
② 收货单位和地址;
③ “注意防潮”、“小心轻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