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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路面用纤维

时间:2020-09-09来源:泰鼎恒业浏览次数:

沥青路面用纤维
Fiber for asphalt pavements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T/T 533—2004《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与JT/T 53—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木质纤维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矿物纤维、聚合物纤维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4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产品分类和标记(见第4章);
——修改了木质纤维的技术要求(见5.1,2004年版的4.2);
——增加了矿物纤维的技术要求(见5.2);
——增加了聚合物纤维的技术要求(见5.3);
——增加了检验项目(见6.2);
——修改了组批和抽样要求(见6.3,2004年版的6.2);
——修改了包装要求(见7.2,2004年版的7.2);
——修改了絮状纤维的冲气筛分析试验方法(见附录A,2004年版的5.2);
——修改了木质纤维灰分含量试验方法(见附录B,2004年版的5.3);——修改了吸油率试验方法(见附录D,2004年版的5.5);
——修改了含水率试验方法(见附录E,2004年版的5.6);
——修改了耐热性试验方法(见附录F,2004年版的5.7);
——增加了木质纤维含量试验方法(见附录G);
——修改了纤维长度测定方法(见附录H和附录R,2004年版的5.1);——增加了纤维密度试验方法(见附录I和附录J);
——增加了粒状木质纤维试验方法(见附录K、附录L、附录M和附录N);
——增加了絮状矿物纤维试验方法(见附录O、附录P和附录Q);
——增加了纤维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试验方法(见附录S);
——增加了横截面法测定纤维直径试验方法(见附录T);
——增加了聚合物纤维的卷曲纤维含量试验方法(见附录 U)。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瑞登梅尔(上海)纤维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北美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理工大学、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北京伦怀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二虎、曾俊铖、高晓影、常嵘、周震宇、陈飞、黄学文、吴林松、邵腊庚、何玉荣、冯力、李旭、浦永杰、肖菁、吴善周、王高超、张仕、罗恺彦、龚演、王志军。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T/T533—2004。
沥青路面用纤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沥青路面用纤维的产品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沥青路面用纤维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335   化学纤维 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GB/T16582    塑料 用毛细管法和偏光显微镜法测定部分结晶聚合物熔融行为(熔融温度或熔融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质纤维 cellulose fiber
以木材为原料进行化学或机械加工而成的植物纤维,以及以木质纤维为主要成分的回收废纸加工而成的植物纤维。
3.2
矿物纤维 mineral fiber
以玄武岩为主材料,经高温熔融、高速离心旋转、净化加工及阳离子浸润剂处理形成的絮状纤维,或经高温熔融、拉丝、亲油浸润剂处理及合股缠绕,并切短而成的束状纤维。
3.3
聚合物纤维 polymer fiber
以合成高分子聚合物为原料制成的化学纤维。
4 产品分类和标记
4.1 产品分类
4.1.1 木质纤维
材料代码为CF,分为絮状木质纤维和粒状木质纤维,形状代码分别为XZ和LZ。
4.1.2矿物纤维
材料代码为MF,分为絮状矿物纤维和束状矿物纤维,形状代码分别为XZ和SZ。
4.1.3 聚合物纤维
聚合物纤维可按材料化学成分和纤维形状分类∶
a)按材料化学成分∶
1) 芳香族聚酰胺纤维,根据分子结构又分为聚对苯二甲酰对苯二胺纤维(材料代码为PP-TA)和聚间苯二甲酞间苯二胺纤维(材料代码为PMA)等。当未明确具体化学成分时材料代码为AR;
2)聚丙烯纤维,材料代码为PP;
3)聚丙烯腈纤维,材料代码为PAN;
4)聚酯纤维,根据分子结构又分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纤维(材料代码为PET)、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酯(材料代码为PTT)和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材料代码为PBT)。当未明确具体化学成分时材料代码为PES。
b)按纤维形状∶
1)单丝纤维,形状代码为DS;
2)膜裂网状纤维,形状代码为ML。
4.2产品标记
4.2.1 絮状木质纤维、粒状木质纤维和絮状矿物纤维产品标记由标准号、材料代码和形状代码组成。
示例1:
絮状木质纤维,标记为:JT/T xxxx-CF-XZo
示例2:
粒状木质纤维,标记为:JT/T xxxx-CF-LZ。
示例3:
絮状矿物纤维,标记为:JT/T xxxx-MF-XZ。
4.2.2束状矿物纤维、聚合物纤维产品标记由标准号、材料代码、形状代码、规格长度(单位为毫米)和规格直径(单位为微米)组成。
示例1: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纤维单丝纤维,规格长度12mm、规格直径l0μm,标记为:JT/T xxx x-PET-DS-12/10。
示例2:
束状矿物纤维,规格长度9mm、规格直径12μm,标记为:JT/T xxxx-MF-SZ-9/12。
5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1木质纤维
5.1.1絮状木质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1絮状木质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0. 15mm质量通过率(% 60 〜80 附录A
2 灰分含量(%) 13 ~23 附录B
3 pH值 6.5 〜8.5 附录C
4 吸油率(倍) 5 ~9 附录D
 

表1(续)
序号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5 含水率(%) ≤5 附录E
6 质量损失(210℃,1h)(%) ≤6,且无燃烧 附录F
7 木质纤维含量(%) ≥85 附录G
8 最大长度(mm) ≤6 附录H
9 平均长度 实测 附录H
10 密度 实测 附录I或J
 
 
5.1.2粒状木质纤维应采用造粒剂,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粒状木质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直径规格4.0mm 直径规格6.5mm
1 颗粒直径(mm) 4.0 ±1 6.5 ±1 附录K
2 颗粒长度(mm) ≤16 ≤16 附录K
3 原纤维颗粒筛分 4mm通过率(% ) ≤8 附录L
4 2.8mm通过率(% ) ≤7 附录L
5 磨损后纤维颗粒筛分 4mm通过率增加值(% ) ≤12 附录L
6 2.8mm通过率增加值(%) ≤11 附录L
7 造粒剂 含量(%) 3〜20 附录M
8 旋转黏度(135℃)(mPa • s) ≥200 附录M
9 灰分含量(%) 12 ~22 附录B
10 质量损失(210℃,1h)(%) ≤6,且无燃烧现象 附录F
11 含水率(%) ≤5 附录E
12 松方密度(kg/m3) 350 〜550 附录N
13 密度 实测 附录I或J
14 热萃取后的
木质纤维
吸油率(倍) 4 ~8 附录D
15 木质纤维含量(%) ≥85 附录G
16 最大长度(mm) ≤6 附录H
17 平均长度 实测 附录H
 
 
5.2矿物纤维
5.2.1通过目测进行检验,矿物纤维应色泽均匀,无污染。
5.2.2絮状矿物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3絮状矿物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平均长度(mm) ≤6 附录H
2 平均直径(μm) ≤5 附录H
3 渣球含量(0.15mm) ( % ) ≤20 附录0
4 0.15mm质量通过率(% 60 ±10 附录A
5 0.15mm通过率增加值(% ) ≤22 附录P
6 吸油率(倍) ≥2.0 附录D
7 密度(g/cm3 ≥2.600 附录I或J
8 含水率(%) ≤1.0 附录E
9 絮状纤维团质量百分率(%) ≤20 附录Q
 
 
5.2.3束状矿物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4束状矿物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长度 平均长度(mm) 6、9、12 附录R
2 偏差(%) ±10 附录R
3 直径 平均直径(μm) 16 附录H
4 偏差(%) ±10 附录H
5 断裂强度(MPa) ≥1000 附录S
6 断裂伸长率(%) 2.0-3.0 附录S
7 断裂强度保留率(%) ≥85 附录S
8 吸油率(倍) ≥0. 5 附录D
9 密度(g/cm3) ≥2.600 附录I或J
10 含水率(%) ≤0.2 附录E
 
 
5.3聚合物纤维
5.3.1聚合物纤维在自然光线下进行目测及手感检验,应颜色单一、无色差;手感柔软;无污染、无杂质。芳香族聚酰胺纤维、聚丙烯单丝纤维和聚酯纤维应为束状丝,切口均匀;聚丙烯腈纤维应为束状丝, 切口为腰果形截面;聚丙烯网状纤维应开网均匀、规则,每10mm长度至少一个连接点,且为网状结构。
5.3.2芳香族聚酰胺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5芳香族聚酰胺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芳香族聚酰胺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参 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长度 平均值(mm) 6~12 附录R
2 偏差(%) ±10 附录R
3 直径 平均值(μm) 8 ~15 附录H
4 偏差(%) ±10 附录H
5 断裂强度(MPa) ≥2 600 附录S
6 断裂伸长率(%) ≥1.4 附录S
7 密度(g/cm3) 1.430 ±0.050 附录I或J
8 卷曲纤维含量(%) ≤3 附录U
 
 
5.3.3聚丙烯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6聚丙烯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参 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聚丙烯
单丝纤维
聚丙烯
网状纤维
1 长度 平均值(mm) 10-38 10-38 附录R
2 偏差(%) ±10 ±10 附录R
3 直径 平均值(μm) 15 ~35 附录H
4 偏差(%) ±10 附录H
5 断裂强度(MPa) ≥270 ≥350 附录S
6 断裂伸长率(%) ≥8.0 ≥8.0 附录S
7 密度(g/cm3) 0.910 ±0.040 0.910 ±0.040 附录I或J
8 卷曲纤维含量(%) ≤3 ≤3 附录U
9 熔点(℃) ≥160 ≥160 GB/T 16582
 
 
5.3.4聚丙烯睛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7聚丙烯睛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参 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长度 平均值(mm) 6~12 附录R
2 偏差(%) ±10 附录R
3 直径 平均值(μm) 15 ~25 附录T
4 偏差(%) ±10 附录T
5 断裂强度(MPa) ≥800 附录S
6 断裂伸长率(%) ≥8.0 附录S
7 密度(g/cm3) 1.183 ±0.053 附录I或J
8 卷曲纤维含量(%) ≤3 附录U
9 熔点(℃) ≥220 GB/T 16582
 
 
5.3.5聚酯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8聚酯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参 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长度 平均值(mm) 19 ~38 附录R
2 偏差(%) ±10 附录R
3 直径 平均值(μm) 10 ~20 附录H
4 偏差(%) ±10 附录H
5 断裂强度(MPa) ≥450 附录S
6 断裂伸长率(%) ≥20 附录S
7 密度(g/cm3 1.360 ±0.050 附录I或J
8 卷曲纤维含量(%) ≤3 附录U
9 熔点(℃) ≥240 GB/T 16582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纤维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型式试验要求。
6.2检验项目
6.2.1木质纤维的检验项目见表9和表10
9絮状木质纤维的检验项目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0. 15mm质量通过率 表1序号1 附录A + +
灰分含量 表1序号2 附录B + +
pH值 表1序号3 附录C + +
吸油率 表1序号4 附录D + +
含水率 表1序号5 附录E + +
质量损失(210℃ ,1h) 表1序号6 附录F + +
木质纤维含量 表1序号7 附录G + +
最大长度 表1序号8 附录H + +
平均长度 表1序号9 附录H + -
密度 表1序号10 附录I或J + +
注:“+” 表示需要检验;“-”表示不需要检验。
 

10粒状木质纤维的检验项目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颗粒直径 表2序号1 附录K + +
颗粒长度 表2序号2 附录K + +
原纤维颗粒筛分 4mm通过率 表2序号3 附录L + +
2.8mm通过率 表2序号4 附录L + +
  4mm通过率增加值 表2序号5 附录L + -
  2.8mm通过率增加值 表2序号6 附录L + -
造粒剂 含量 表2序号7 附录M + +
旋转黏度(135℃) 表2序号8 附录M + +
灰分含量 表2序号9 附录B + +
质量损失(210℃,1h) 表2序号10 附录F + +
含水率 表2序号11 附录E + +
松方密度 表2序号12 附录N + +
密度 表2序号13 附录I或J + +
热萃取后的木质纤维 吸油率 表2序号14 附录D + +
木质纤维含量 表2序号15 附录G + +
最大长度 表2序号16 附录H + +
平均长度 表2序号17 附录H + -
注:“ +”表示需要检验;"-”表示不需要检验。
 
 
6.2.2矿物纤维的检验项目见表11和表12。
11絮状矿物纤维的检验项目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平均长度 表3序号1 附录H + +
平均直径 表3序号2 附录H + +
渣球含量(0.15mm) 表3序号3 附录0 + +
0. 15mm质量通过率 表3序号4 附录A + +
0. 15mm通过率增加值 表3序号5 附录P + +
吸油率 表3序号6 附录D + +
密度 表3序号7 附录I或J + +
含水率 表3序号8 附录E + +
絮状纤维团质量百分率 表3序号9 附录Q + +
注:“ + ”表示需要检验。
 


12束状矿物纤维的检验项目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长度 平均长度 表4序号1 附录R + +
偏差 表4序号2 附录R + +
直径 平均直径 表4序号3 附录H + +
偏差 表4序号4 附录H + +
断裂强度 表4序号5 附录S + -
断裂伸长率 表4序号6 附录S + -
断裂强度保留率 表4序号7 附录S + -
吸油率 表4序号8 附录D + +
密度 表4序号9 附录I或J + +
含水率 表4序号10 附录E + +
注:“ +”表示需要检验;"-”表示不需要检验。
 
 
6.2.3聚合物纤维的检验项目见表13 o
13聚合物纤维的检验项目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芳香族
聚酰胺纤维
聚丙烯纤维 聚丙烯腊纤维 聚酯纤维
长度 平均值 表5序号1 表6序号1 表7序号1 表8序号1 附录R + +
偏差 表5序号2 表6序号2 表7序号2 表8序号2 附录R + +
直径 平均值 表5序号3 表6序号3 表7序号3 表8序号3 附录H或T + +
偏差 表5序号4 表6序号4 表7序号4 表8序号4 附录H或T + +
断裂强度 表5序号5 表6序号5 表7序号5 表8序号5 附录s + -
断裂伸长率 表5序号6 表6序号6 表7序号6 表8序号6 附录S + -
密度 表5序号7 表6序号7 表7序号7 表8序号7 附录I或J + +
卷曲纤维含量 表5序号8 表6序号8 表7序号8 表8序号8 附录U + +
熔点 表6序号9 表7序号9 表8序号9 GB/T 16582 + -
注:“ +”表示需要检验;"-”表示不需要检验。
 
 
6.3组批和抽样
6.3.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规格的产品每50t为一批,不足50t的以实际数量为一批。
6.3.2抽样
以批为单位抽样。在不同包装袋、不同位置随机抽样后,混合、搅拌和四分法缩分得到两份样品,每份样品3kg,并立即采用塑料袋密封包装。
6.4判定规则
6.4.1取一份样品进行检测,若所有项目检验合格,则判定该批次合格。
6.4.2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进行第二份样品不合格项复验。若所有复验项目检验合格,则判定该批次合格;否则判定该批次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标志
应在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标记、净质量、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如有商标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7.2包装
7.2.1包装应达到避光、密封防潮的要求。
7.2.2可按沥青混凝土拌和机每盘用量进行小袋包装,若干个小袋组合成一个大件包装。小包装袋可使用高温可熔型材料,在沥青混凝土施工使用时无须拆包,可直接投入拌和机热料仓中拌和。
7.2.3每批次产品应随货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产品名称、标记、 出厂日期、主要特性、适用范围及推荐掺量、储存条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7.3运输
产品运输中应采取防潮、防雨、防晒、防污损等措施,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包装袋应完好无损。
7.4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按批次堆放。产品应避免暴晒,并不得与其他易腐蚀的化学产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