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内两室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1)一般规定
适用于基本上达到扩散声场条件下,两邻室之间的内隔墙、楼板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的现场测量,以及确定对房屋使用者所提供的隔声效果。
注:如果现场的声学条件很不扩散,则要求用加装扩散体的方法进行。
按本方法测得的结果,应能用于比较两个房间之间的隔声性能,并将实际隔声效果与规定要求作比较。
在确定为房屋使用者提供隔声效果时,宜采用标准声压级差。在确定房屋构件隔声特性时,宜采用表观隔声量。
(2)测试量和计算量
室内平均声压级的计算,应按25.3.11.①条进行。
在两室中的一个房间内装有一个或多个声源时,两室间所产生的空间和时间平均的声压级差,应按下式计算:
D=`Lp1一`Lp2 (25-3-7)
式中:D—声压级差,dB;
`Lp1——声源室内的平均声压级,dB;
Lp2——接收室内的平均声压级,dB;
相应于接收室内某一混响时间基准值的标准声压级差,应按下式计算:
DnT=D+10lgT/T0
式中DnT——标准声压级差,dB;
T——接收室内的混响时间,s;
T0——基准混响时间,s,对于住宅T0宜取0.5s。
注:如果两房间具有不同的体积,则DnT与传声方向有关。在给出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传声方向。
表观隔声量的计算,应按25.3.11(2)③进行。
注:1.在计算门的表观隔声量时,面积S是指包括门框在内的总开孔面积。并须证明通过周围墙的传声可以忽略。
2.在相邻房间公共墙有交错时,面积S是指两个房间所共有部分的隔墙面积。
(3)实验安排
在现场测量中,试件面积和房间体积及形状可不加限制。
在相同尺寸的两小空室之间进行测量时,可在每个房间内加装扩散体。但这些扩散体应与建筑物有良好隔振,例如将扩散体放在弹性垫上。
(4)实验方法和计算
声源室内声场的产生,宜符合25.3.11(4)①规定。但所采用的滤波器可为1/3倍频程或1倍频程带宽。如试件为楼板时,声源室应布置在楼下。
平均声压级的测量,宜符合下例要求:
a. 可采用多个固定传声器位置或采用一个具有P2积分的连续移动传声器来获得平均声压级,通常传声器位置不宜少于无规分布的三点;
b. 每个传声器位置上,宜对每一频率用5s的平均时间读取平均值;
c. 所有传声器位置离房间界面或扩散体应大于0.5m;
d. 当任何频带在接收室的声压级高出环境噪声级不到10dB时,应即测量声源正在发声时接收室的声压级,及发声之前或之后的环境噪声级,并宜按表25-3-1加以修正。
表25-3-1声压级读数的修正
声源工作时测得的声压级与单独环境哚卢级之间的差值/dB | 从声源工作时测得的声压级中减支的修正项以获得仅由卢源产生的声压级/dB |
<3 | 测量无效 |
3 | 3 |
4〜5 | 2 |
6〜9 | 1 |
>1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