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验室内模拟软质和硬质泡沫聚合材氧化或化潮湿引起的水解等自然老化效果的试验方法。有关老化影响通过测量老化前后相关物理、力学性能来表征。
本标准适用于开孔乳胶,开孔聚氨酯泡沫塑料,闭孔聚氨酯泡沫塑料、闭孔聚烯烃泡沫塑料,其他材料的试验条件需要时另作补充。
注:材料进行加速老化试验的物理性能的赢响都是可以测量的,不仅仅指通常测量的拉伸强度、伸长率或压性能、压陷硬度,这些试验与使用情况或光照老化等的影响无必然联系。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41-2006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ISO 23529:2004,IDT)
3.干热老化
3.1.1鼓风烘能保证温度偏差在±1℃之内
注:推荐采用带有能持续记录的温度烦人装置。
3.2湿热老化
3.2.1老化装置,试样体积不应超过内部尺寸的10%,以使试样形态不受约東。试样各表面均应暴露在老化环境中,不受光线照射。
3.2.2高压蒸锅,能保证温度偏差在士1℃之内,耐绝对压力300kPa。
3.2.3能够用水浴或者干燥炉加热的带盖玻璃容器,使其保证需要的温度,偏差在士1℃之内。
3.3物理性能的測量
使用与所测量物理性能相应的仪器。
4试样
4.1数量、尺寸和形状
试样应在老化试验前制备,试样的数量、尺寸和形状应符合试验项目标准的要求
4.2环境状态调节
生产后不到72h的材料一般不得用于试验。
如果可以证明,生产后16h或48h得到的平均结果与生产后72h得到的平均结果差值不超过土10%,允许在生产后16h或48h进行试验试验前,试样应按照1SO471:1995在以下任一种环境中进行状态调节,至少保持16h以上。
(23±2)℃,相对湿度(50士5)%;
(27±2)℃,相对湿度(65±5)%.
在生产后16h进行试验的情况下,状态週节时间可以包括部分或全部生产后放置的时间.
注:比对试验,仅以釆用生产后7d或更长时间的泡沫材料进行试验.
5试验步骤
5.1概述
试样状态调节后,进行所选定的物理性能试验,再将要老化的试样快速放入选定的老化条件下.如果是破坏性试验,比如拉伸性能试验,建议参照试样和老化试样的试验在老化后同时进行试验.
从下面的两种试验方法中选择一种适合材料的老化条件,建议不同化学成分的材料不在同一个老化箱中同时进行老化试验.
5.2干热老化
5.2.1温度
聚烯炷 70℃
橡胶 70℃或100℃
聚氨酯 125℃或140℃
注:采用140℃非标准温度的技术原因是:老化试验温度越高,试验时间越短,但是超过这个临界温度,聚氨酯用泡沫发生的变化将不同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将使得该老化试验不再能区分使用时不同性能的泡沫材料。
5.2.2老化时间
16h,22h,72h,96h,168h.240h,或者168h的倍数,允许时间偏差在±5%之内,但不超过±4h。
5.3湿热老化
5.3.1采用100%的相对湿度或过饱和蒸汽。
5.3.2老化温度和时间
材料 | 环境条件 |
聚氨酯(所有类型) | 85℃下20h或者105℃下3h |
聚氨酯(仅聚醚类) | 120℃下5h |
温度偏差在±2℃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