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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时间:2020-03-04来源:泰鼎恒业浏览次数:

GBT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软质聚醮型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块状、片状和条状或切割成以上形状的聚醍型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ISO291.1997)
GB/T6342—1996泡沫塑料与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idtISO1923:1981)
GB/T6344—1996软质泡沫聚合物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idtISO1798:1983)
GB/T6669—2001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idtISO1856:1980)
GB/T6670—1997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回弹性能的测定(neqASTMD3574:1981)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9640—198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idtISO2440:1983)
GB/T10807—2006软质泡沫聚合材料硬度的测定(压陷法)(ISO2439:1997,IDT)
GB/T10808—2006高聚物多孔弹性材料撕裂强度的测定(ISO8067:1989,IDT)
ISO3385:1989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的测定
3分类
3.1产品按25%压陷硬度分8个等级,为245N,196N,151N,120N,93N,67N,40N,22N。
3.2产品按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分为AP,BP,CP,DP四类,其适用类型和其适用类型和应用参见附录 A。
4要求
4.1 长度、宽度偏差应符合表 1要求
表 1 长度、宽度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宽度 极限偏差
<250 + 5
0
>250〜500 + 10
0
>500 〜1 000 + 20
0
>1 000~2 000 +30
0
>2 000〜3 000 +40
0
>3 000〜4 000 + 50
0
>4 000 +70
0
 
 
4.2 厚度偏差应符合表 2要求
表 2 厚度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极限偏差
<25 ±1.5
>25〜75
 
+3.0
-1.5
>75〜125
 
+4.5
-1.5
>125
 
+4.5
-3.0
4.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3要求。
表 3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阵 颜色应均匀,允许轻微杂色,黄芯。
气孔 不允许有长度大于6 mm的对穿孔和长度大于10 mm的气孔。
裂缝 每平方米内弥和裂缝总长小于10。mm,最大裂缝小于30 mm°
两侧表皮 片材两侧斜表皮寛度不超过厚度的一倍,并且最大不得超过40 mm。
汚染 不允许严重污染。
气味 无刺激性气味。
 
 
44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4要求 。
表 4 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性能指标
等级/N 245 196 151 120 93 67 40 22
25%压陷硬度/N 245±18 196±18 151±14 120±14 93±12 67±12 40±8 22±8
65%/25%压陷比 ≥1.8
75%压缩永久变形/(%) ≤8
回弹率/〈%〉 ≥35
拉伸强度/kPa ≥100 ≥90 N80
撕裂强度N/cm) ≥1.8  
≥2.0
≥2.2
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kPa ≥55
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 ±30
湿热老Wt后拉伸强度/kPa ≥55
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 ±30
4.5 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应符合表 5要求
表 5 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

类别 値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后40%压陷硬度损失值/(%)
AP <20
BP <30
CP <35
DP <40

4.6应用于汽车领域的产品燃烧性能应符合GB841。规定。产品应用于其他领域时,燃烧性能应符合该领域相关标准要求。
5试验方法
5.1时效和状态调节
自生产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72h后进行。试验按GB/T2918一1998中23/5。二级环境条件进行,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40%~60%的条件下进行不少于16h的状态调节。
5.2尺寸测最
5.2.1按GB/T6342一1996规定用最小分度值1mm的卷尺测量长度、宽度各三点。
5.2.2按GB/T6342一1996规定用精度0.1mm量具测量厚度,在距边缘30mm处开始测量,测量点不少于5点,每测量点间间隔应均匀。距长度方面边缘80mm以外测量。
5.3感官
5.3.1色泽、污染在正常光线下目测
5.3.2气孔、两侧表皮用精确度为0.5mm量具测量,裂缝长度用最小分度值1mm卷尺测量。
5.3.3气味:用鼻闻。
5.4压陷性能
按GB/T10807一2006规定的方法B进行。试样尺寸(380±20)mm×(380±20)mm×(50±2)mm,试样数量3个,测定压陷25%和65%时的压陷硬度。计算压陷65%和25%时的压陷硬度之比。
5.5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按GB/T6669-2001方法A规定进行,试验温度70℃±2℃,试验时间2h,压缩试样厚度的75%(压缩至试样厚度的25%)。试样尺寸(50±1)mm×(50±2)mm×(25±1)mm,试样数量5个。
5.6回弹性
按GB/T6670一1997规定进行,试样尺寸(100±3)mm×(100±3)mm×(50±2)mm,试样数量3个。
5.7拉伸强度和伸长率
按GB/T6344一1996规定进行,试验速度(500±50)mm/min,试样厚度10mm,有效标距50mm。试样数量5个。
5.8撕裂强度
按GB/T10808-2006规定进行,试验速度50mrn/min。试样尺寸(25±0.5)二只(25±0.5)mm×(150±1)mm,试样一端切一50mm长的切口,试样数量3个。
5.9干热老化后的拉伸强度及其变化率
按GB/T9640-1988规定进行干热老化试验,试验温度140℃,放置16h后,再按5.7测量拉伸强度。
干热老化后的拉伸强度变化值为干热老化前后拉伸强度之差与干热老化前拉伸强度之比。
5.10湿热老化后的拉伸强度及其变化率
按GB/T9640-1988规定进行湿热老化试验,试验温度105℃和10%相对湿度或过饱和蒸汽条件下放置3h。再按5.7测量拉伸强度。
湿热老化后的拉伸强度变化值为湿热老化前后拉伸强度之差与湿热老化前拉伸强度之比。
5.1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
5.1.1按GB/T10807-1989的方法A测量试样初始压陷硬度指数。试样尺寸(380±20)mm×(380±20)mm×(50±2)mm,试验速度(100±20)mm/min,压入试样厚度40%±1%。
5.1.2按ISO3385:1989规定进行试验,恒定负荷750N,连续循环次数80000次。
5.1.3试样在无应力状态下调节(10.0±0.5)min后,再按5.11.1测量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后压陷硬度。
5.1.4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后40%压陷硬度损失值为压陷疲劳前后的压陷硬度之差与压陷疲劳前的压陷硬度之比。
5.1.5测量3个试样的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试验后40%压陷硬度损失值,结果取3个试样结果的平均值。
5.12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的测定按GB8410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4.3、4.4中25%压陷硬度、65%/25%压陷比、拉伸强度、伸长率、撕裂强度、回弹率。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4.1、4.2、43、4.4、4.6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的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鉴定检验鉴定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项目。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或产品质量有争议时进行。
6.2组批和抽样
6.2.1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连续生产数量不超过10ot为一批,箱式生产的数量不超过100t为一批。
6.2.2抽样
尺寸偏差及感官从切割后的产品中抽取三块。物理力学性能、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燃烧性能试样从该批产品随机抽取。仲裁检验的试样从产品的中部切取。
6.3判定规则
6.3.1尺寸偏差及外观三块全部合格,该批为合格。其中一块任何一项不合格时,逐件剔除该批中的不合格品。
6.3.2凡是4.4、4.5和4.6性能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该批为合格。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产品应有合格证。产品应标志名称、类别、等级、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和检验员章、本标准号等
7.2产品可用塑料袋、编织袋等包装。
7.3产品在运输中严禁烟火,防止日晒、雨淋,避免长期受压和机械损伤。
7.4产品应贮存在干净、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接近热源,不得与化学药品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