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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350-2017《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

时间:2020-03-07来源:泰鼎恒业浏览次数:

GB/T/13350-2017《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绝热用玻璃棉散棉、玻璃棉板、玻璃棉毡、玻璃棉毯、玻璃棉条和玻璃棉管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132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5480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10295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
GB/T10296绝热层稳态热传递特性的测定圆管法
GB/T10299绝热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
GB/T11835-2016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13480建筑用绝热制品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17393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T17430绝热材料最高使用温度的评估方法
GB/T20313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湿热性能含湿率的测定烘干法
GB/T30805建筑用绝热制品部分浸入法测定短期吸水量
GB/T32379矿物棉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GB/T32991矿物棉绝热材料密度均匀性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4132和GB/T54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普通玻璃棉制品 normal glass wool ρroduct
用于工况温度不高于250℃的玻璃棉制品
3.2高温玻璃棉制品 glass wool ρroduct used in high temρerature
可用于高温工况(热面温度大于250℃),且通过最高使用温度评估的玻璃棉制品
3.3硬质玻璃棉制品 rigid glass wool ρroduct
具有一定机械强度的玻璃棉制品。
3.4无甲醛玻璃棉制品 formaldehyde free glass wool ρroduct
采用不含甲醛的热固性粘结剂制成的玻璃棉制品。
3.5水玻璃棉制品 hydroρhobic glass wool ρroduct
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憎水剂,具有一定耐水滲透性的玻璃棉制品。
3.6玻璃棉板 glass wool board
将玻璃棉施加热固性粘结剂制成的具有一定刚度的可自支撑的板状制品。
3.7玻璃棉毡g! lass wool blanket
将玻璃棉施加热固性粘结剂制成的柔性毡状制品
3.8玻璃棉毯 glass wool unbonded blanket
用纸、布或金属网等作增强覆面材料,将不含粘结剂的玻璃棉制成的毯状制品。
3.9玻璃棉管壳 glass wool ρiρe sections
将玻璃棉施加热固性粘结剂制成的管状制品。
3.10玻璃棉条 glass wool lamella
将玻璃棉板切成一定的宽度的板条,旋转90度所成的制品。
4分类与标记
4.1分类
4.1.1按用途分为玻璃棉散棉、普通玻璃棉制品、高温玻璃棉制品、硬质玻璃棉制品。
4.1.2普通玻璃棉制品按形态分为普通玻璃棉板、普通玻璃棉毡、普通玻璃棉毯和普通玻璃棉管壳,简称为玻璃棉板、玻璃棉毡、玻璃棉毯和玻璃棉管壳。
4.1.3高温玻璃棉制品按形态分为高温玻璃棉板、高温玻璃棉毡和高温玻璃棉管壳。
4.1.4硬质玻璃棉制品按形态分为硬质玻璃棉板、硬质玻璃棉条,其中硬质玻璃棉条简称为玻璃棉条。
4.2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由两部分组成:产品技术特性、本标准编号。
产品技术特性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a)产品名称。如名称中包含“无甲醛”“憎水”字样的,则分别认为是无甲醛玻璃棉制品、憎水玻璃棉制品;
b)表示制品标称密度的数字,单位为kg/m³,后接“一”;
c)高温玻璃棉制品应在括号中增加最高使用温度评估温度,如无此标记,则认为最高使用温度评估温度350℃;
d)表示制品尺寸的数字,板、毡、毯、带以“长度×宽度×厚度”表示,管壳以“内径×长度×厚度”表示,单位为mm
e)燃烧性能等级;
f)制造商标记,例如贴面等,彼此用逗号分开,放于圆括号内。
示例1:标称密度为12kg/m3,长度×宽度×厚度为20000mm×600mm×75mm,外覆铝箔的普通玻璃棉毡,标称燃烧性能等级为A(A1),标记为:
玻璃棉毡12-20000×600×75A(A1)(铝箔)GB/T13350-2017
示例2:标称密度为32kg/m³,长度×宽度×厚度为1200mm×600mm×50mm的普通憎水玻璃棉板,标称燃烧性能等级为A(A2),标记为:
憎水玻璃棉板32-1200×600×50A(A2)GB/T13350-2017
示例3:标称密度为48kg/m³,最高使用温度评估温度400℃,长度×宽度×厚度为1200mm×600mm×50mm的高温玻璃棉毡,标记为:
高温玻璃棉毡48-(400℃)1200×600×50A(A1)GB/T13350-2017
示例4:标称密度为64kg/m3,长度×宽度×厚度为1200mm×600mm×25mm的硬质玻璃棉板,标称燃烧性能等级为A(A2)级,标记为
硬质玻璃棉板64-1200×600×25A(A2)GB/T13350-2017。
5要求
5.1总则
除外观外,其他性能指标均只要求玻璃棉基材。
5.2通用要求
5.2.1渣球含量
应不大于0.3%。
5.2.2含水率
定型剂固化后的制品含水率应不大于1.0%。
5.3玻璃棉散棉
5.3.1纤维平均直径
应不大于7.0μm。
5.3.2有机物含量
有机物含量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5.3.3含水率
含水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5.4普通玻璃棉制品
5.4.1玻璃棉板
5.4.1.1外观
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树脂分布基本均匀,若存在外覆层,外覆层与基材的粘结应平整牢固。
5.4.1.2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标称密度ρ应不低于24kg/m³,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玻璃棉板的尺寸和密度允许偏差

项目 标称密度ρkg/m³ 允许偏差
长度
mm
+10
-3
宽度mm +5
-3
厚度mm Ρ<32 +5
0
32≤ρ≤64 +3
-2
Ρ>64 ±2
密度kg/mf +10% 
-5%
 
 
5.4.1.3纤维平均直径
应不大于7.0μm.
5.4.1.4导热系数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1.5热荷重收缩温度
应不小于250℃.
表2玻璃棉板的密度及导热系数要求

标称密度ρ(kg/m³) 24≤ρ≤32 32<ρ≤40 Ρ>40
导热系数[W/m•K]
平均温度(25±1)℃
≤0.038 ≤0.036 ≤0.034
导热系数[W/m•K]
平均温度(70±1)℃
≤0.044 ≤0.042 ≤0.040
 
 
5.4.1.6燃烧性能等级
应达到标称的GB8624-2012规定的等级,且不低于A(A2)级。
5.4.2玻璃棉毡
5.4.2.1外观
表面应基本平整,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若存在外覆层,外覆层与基材的粘结应平整牢固;若为卷毡,卷芯处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褶皱。
5.4.2.2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标称厚度小于60mm的,标称密度应不低于12kg/m³,厚度大于等于60mm的,标称密度应不低于10kg/m³。厚度尺寸及密度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玻璃棉毡的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长度mm +10;不允许负差
宽度mm +10;-3
厚度mm 不允许负差
密度Kg/m³ +20%;-10%
5.4.2.3纤维平均直径
应不大于7.0μm。
5.4.2.4导热系数
应符合表4的规定。
5.4.2.5热荷重收缩温度
应不小于250℃。

标称密度ρ/(kg/m³)
 
ρ≤12 12<ρ≤16 16~ρ≤24 24<ρ≤32 32<ρ≤40 ρ>40
导热系数/[W/(m•K)]
平均温度(25±1)℃
≤0.050 ≤0.045
 
≤0.041
 
≤0.038
 
≤0.036
 
≤0.034
 
导热系数/[W/(m•K)]
平均温度(70±1)℃
≤0.058 ≤0.053
 
≤0.048
 
≤0.044 ≤0.042
 
≤0.040
 
表4玻璃棉毡的密度及导热系数要求
 
5.4.2.6燃烧性能等级
应达到标称的GB8624-2012规定的等级,且不低于A(A2)级
5.4.3玻璃棉毯
5.4.3.1外观
表面应基本平整,边缘整齐,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
5.4.3.2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尺寸及密度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玻璃棉毯尺寸及密度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长度mm 不允许负差
 
宽度mm
厚度mm
密度Kg/m³ +15%;-10%
 
5.4.3.3纤维平均直径
应不大于7.0μm
5.4.3.4导热系数
应符合表6的规定。
5.4.3.5热荷重收缩温度
应不小于350℃。
5.4.3.6燃烧性能等级
应达到GB8624~2012规定的A(A1)级。
表6玻璃棉毯的密度及导热系数要求

标称密度ρ/(kg/m³) ≤40 ρ>40
导热系数/[W/(m•K)]平均温度(70±1)℃ ≤0.044 ≤0.042
 
5.4.4玻璃棉管壳
5.4.4.1外观
表面应平整,纤维分布均匀,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轴向无翘曲且与端面垂直,若存在外覆层,外覆层与基材的粘结应平整牢固。
5.4.4.2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管壳的偏心度应不大于10%。其他应符合表7的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
长度mm +10;-3
内径mm +3;-1
厚度mm +5;-2
密度Kg/m³ +15%;-不允许偏差
 
5.4.4.3纤维平均直径
应不大于7.0μm。
5.4.4.4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70±1)℃的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42W/(m•K)
5.4.4.5热荷重收缩温度
应不小于250℃
5.4.4.6燃烧性能等级
应达到标称的GB8624-2012规定的等级,且不低于A(A2)级。
5.5高温玻璃棉制品
5.5.1外观
高温玻璃棉板、高温玻璃棉毡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树脂分布基本均匀。
高温玻璃棉管壳表面应平整,纤维分布均匀,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轴向无翘曲且与端面垂直,若存在外覆层,外覆层与基材的粘结应平整牢固。
5.5.2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标称密度应不低于38kg/m³。高温玻璃棉板的尺寸及密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高温玻璃棉毡的尺寸及密度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高温玻璃棉管的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5.5.3纤维平均直径
应不大于7.0μm。
5.5.4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为(70±1)℃的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39W/(m•K)。
5.5.5热荷重收缩温度
应不小于350℃。
5.5.6燃性能等级
应达到GB8624-2012规定的A(A1)级。
5.5.7最高使用温度
高温玻璃棉制品应进行高于使用温度至少100℃的最高使用温度的评估,且该温度不低于350℃。
试验中试样内部温度不应超过热面平衡温度100℃,且试验后,应无熔融、烧结、降解等现象,除颜色外外观应无显著变化,试样总厚度变化应不大于5.0%。
5.6硬质玻璃棉制品
5.6.1硬质玻璃棉板
5.6.1.1外观
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树脂分布基本均匀,若存在外覆层,外覆层与基材的粘结应平整牢固。
5.6.1.2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标称密度应不低于48kg/m³。尺寸及密度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5.6.1.3纤维平均直径
应不大于10.0μm
5.6.1.4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为(25±1)℃的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35W/(m•K)。
表8硬质玻璃棉板的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项目

项目 标称密度ρ 允许偏差
长度mm +5;-3
宽度mm +5;-3
厚度mm 48≤ρ≤64 +3;-2
ρ>64 ±2
密度kg/m³ +10%;-5%
 
5.6.1.5燃烧性能等级
应达到标称的GB8624-2012规定的等级,且不低于A(A2)级。
5.6.1.6弯曲破坏载荷
应不小于40N。
5.6.2玻璃棉条
5.6.2.1外观
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树脂分布基本均匀,若存在外覆层,外覆层与基材的粘结应平整牢固。
5.6.2.2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标称密度应不低于32kg/m³。尺寸及密度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玻璃棉条的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长度mm +10
宽度mm +3;-2
厚度mm +4;-2
密度Kg/m³ ±10%;
5.6.2.3纤维平均直径
应不大于10.0μm。
5.6.2.4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为(25±1)℃的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48W(m•K)
5.6.2.5燃烧性能等级
应达到标称的GB86242012规定的等级,且不低于A(A2)级
5.6.2.6压缩强度
应不小于10kρa。
5.7特殊要求
5.7.1防水性能
憎水玻璃棉制品质量吸湿率应不大于5.0%,僧水率应不小于98.0%。短期吸水量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5.7.2甲醛释放量
无甲醛玻璃棉制品不应检出甲醛
其他制品在有要求时,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08mg/m³。
5.7.3密度均匀性
有要求时,最大面密度偏差值应不大于指标要求,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5.7.4刚性
有要求时,板类产品应符合刚性的要求。
5.7.5腐蚀性
5.7.5.1覆盖奥氏体不锈钢
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时,应符合GB/T17393的要求。
5.7.5.2覆盖铝、铜、钢
用于覆盖铝、铜、钢材时,采用90%置信度的秩和检验法,对照样的秩和应不小于21。
6试验方法
6.1外观
在光照明亮的条件下,距试样约1.0m处目测检查
6.2尺寸及密度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以平均值为最终结果。压缩包装的卷毡,在松包并经翻转放置4h后测试。板、条的密度按实测厚度进行计算;毡、毯及高温玻璃棉制品在实测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时,密度按标称厚度进行计算,实测厚度小于标称厚度时,密度按实测厚度进行计算。
6.3管壳偏心度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
6.4渣球含量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
6.5含水率
按GB/T20313的规定进行
6.6有机物含量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
6.7纤维平均直径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
6.8导热系数
棉、板、毡、条按GB/T10294或GB/T10295的规定进行。以GB/T10294为仲栽试验方法。
当进行毡、毯的导热系数测定时,实测厚度大于标称厚度的,采用标称厚度进行测试,实测厚度小于标称厚度的,采用实测厚度进行测试。
当条的宽度不能满足导热系数测试要求时,采用多个样品并列拼接进行试验。
管壳按GB/T10296的规定。导热系数允许采用同质、同密度、同粘结剂含量的板进行测定。当管壳的测试结果与板不一致时,以管壳的作为仲裁结果。
6.9燃烧性能
按GB8624-2012的规定进行管壳的燃烧性能允许采用同质、同密度、同厚度、同粘结剂含量的板进行测定。
6.10热荷重收缩温度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如果外径较小的玻璃棉管无法裁成符合标准要求的试样,可采用同质、同密度、同厚度、同粘结剂含量的板进行测定。
6.11弯曲破坏载荷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12压缩强度
按GB/T13480的规定进行。样品尺寸100mm×100mm,样品宽度不足100mm时多个样品并列拼接至宽度超过100mm,然后进行试验。采用50ρa预压力,连续压缩试样直至试样屈服得到压缩强度值。
6.13吸湿率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
6.14水性
按GB/T10299的规定进行
6.15短期吸水量
按GB/T30805中规定的方法A进行。对于尺寸小于200mm玻璃棉制品,使用原尺寸样品进行测试。
6.16最高使用温度
按GB/T17430的规定进行。热板温度、试验总厚度及升温速率等试验参数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或由制造商给出,但热板温度应高于使用温度至少100℃。
试验时由多块样品叠加进行测试,热板温度不高于450℃时,总厚度不低于100mm,热板温度高于450℃时,总厚度不低于150mm。试样总厚度应确保冷面温度不高于60℃,否则,应增加一层重新进行测试。
如试验参数未作规定,则热板温度根据4.2.c)中给出的最高使用温度评估温度,试验总厚度应满足上述要求,升温速率按GB/T17430的规定170C/h进行。
管壳的最高使用温度允许采用同质、同密度、同厚度、同粘结剂含量的板进行测定
6.17甲醛释放量
按GB/T32379的规定的气候箱法进行
6.18密度均匀性
按GB/T32991的规定进行
6.19刚性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20腐蚀性
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时,按GB/T17393的规定;用于覆盖铝、铜、钢材时,按GB/T11835-2016附录D的规定。
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玻璃棉散棉:纤维平均直径、有机物含量、含水率;玻璃棉制品:外观、尺寸、密度、纤维平均直径、含水率、管壳偏心度(仅限于管壳)。
7.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5.2~5.7中相关的全部技术要求,对于导热系数同时规定了平均温度25℃和70℃的制品,应进行平均温度70℃测试,有要求的,也可同时选择25℃进行测试。
7.2组批与抽样
7.2.1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查批。
7.2.2抽样
7.2.2.1样本的抽取
所有的单位产品被认为是质量相同的。单位产品应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能满足测试需求。
7.2.2.2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批量大小及样本大小的二次抽样方案按表10的规定。
表10计数检查二次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批量大小 样本大小 批量大小 样本大小
管壳件 棉包 板、毡、条
第一样本 总样本 管壳件 棉包 板、毡、条㎡ 生产期天 第一样本 总样本
15 150 1500 2 4 30 300 3000 1 2 4
25 250 2500 3 6 50 500 5000 2 3 6
161050 500 5000 5 10 100 1000 10000 3 5 10
90 900 9000 8 16 180 1800 18000 7 8 16
150 1500 15000 13 26            
280 2800 28000 20 40            
>280 >2800 >28000 32 64            
 
7.3判定规则
7.3.1所有性能应看作独立的,以测定结果的修约值进行判定。
7.3.2外观、尺寸、密度、管壳偏心度采用计数检査二次抽样方案,判定规则按表11的规定,其接收质量限(AQL)为15。
7.3.3含水率、纤维平均直径、渣球含量、有机物含量、导热系数、热荷重收缩温度、燃烧性能、腐蚀性、憎水率、吸湿率、吸水性、最高使用温度等性能,应在经计数检查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满足试验方法要求的样本量进行计量检验,上述各项均应符合相关要求,若有任一项不符合,则判为不合格。
表11计数检查的判定规则
 

样本大小 第一样本 总样本
第一样本 总样本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I II III IV V VI
2 4 0 2 1 2
3 6 0 3 3 4
5 10 1 4 4 5
8 16 2 5 6 7
13 26 3 7 8 9
20 40 5 9 12 13
32 64 7 11 18 19
 
7.3.4同时符合7.3.2和7.3.3的规定,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
在标志、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明:
a)标记,按4.2的规定;
b)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c)生产日期或批号;
d)标志符号按GB/T191的规定;
e)注明指导安全使用的警语或图示。例如:使用本产品,热面温度应小于×××℃等;
f)包装单元中产品的数量。标志文字及图案应醒目清晰,易于识别,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
包装、运输及贮存.
9.1包装
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性能,每一包装中应放人同一规格的产品,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毡可采用压缩包装,但压缩比过大可能会影响回弹,压缩比不宜超过5倍。
9.2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具备干燥防雨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受重压。
9.3处存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防雨的条件下贮存。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避免重压。